随车吊燃油公告就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达标的公告。自2011年3月1日起,交通部正式发布新的燃油消耗公告,持续加强对燃油不达标的汽车的管理。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将停止营运证的审核与颁发。
简单来说,如果你所购买的随车吊,带有燃油公告,那么你的车型就可以正常办理营运证,进行道路运输,反之如果你的车辆,无法查询到对应的燃油公告,那么车型就无法办理营运证,无法正常进行货物运输。
随车吊没有燃油公告可以上牌吗?
没有燃油公告的随车吊,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。随车吊上牌仅需要车辆的环保公告,以及车辆的配置参数,符合上牌要求即可。与燃油公告没有任何关系,没有燃油公告的随车吊,是不能办理营运证,无法进行道路运输。
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,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,那么就是无证经营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黑车”。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,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,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,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对该车辆予以暂扣;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《道路运输证》名称不同,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,其制式、配发、使用、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,其他可以继续沿用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有关制度。